关于《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设施搬迁实施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暂行办法”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我市进一步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源头活水,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有效投资的“主引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支撑。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涉及电力设施搬迁工作权责不清、出资不明、流程不畅等问题。
为有序做好柳州市电力设施搬迁工作,明确各方工作职责,规范搬迁工作流程,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新时代全面深化“十三五”电力合作协议》,市发展改革委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联合柳州供电局共同起草了《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设施搬迁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主要包括几个方面内容
“暂行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实施原则、出资原则、搬迁流程、竣工验收、资产处置、附则等七个方面,共32个条款。本“暂行办法”重点明确柳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电力设施搬迁工程按“拆一还一、功能还建”实施原则和出资原则,以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方式组织实施;明确了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方式的具体实施流程、竣工验收、资产处置等内容。同时,“暂行办法”在税费方面明确电力设施迁改依法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暂行办法”的重点解读
一是搬迁工程的适用范围。“暂行办法”适用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涉及权属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电力设施搬迁的工程。电力设施是指柳州供电局已建或者在建的电力设施,包括变电、输电、配电、电力通讯等本体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二是搬迁工程的实施方式。“暂行办法”明确电力搬迁工程要符合国土、规划、电力等相关政策规划,并按“拆一还一,功能还建”的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实物补偿为辅的方式组织实施。
三是搬迁工程的费用分担。“暂行办法”明确电力搬迁工程费用原则上由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承担,列入项目成本。供电回路、容量等超出原规模、标准、功能的费用由柳州供电局承担。并将不能再利用设备、原地加固、过渡性临时搬迁等相关事项产生费用明确可列入搬迁工程建设成本。
四是搬迁工程的工作流程。“暂行办法”从电力搬迁工程立项选址、勘察设计、审查论证、预算造价、实施报建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流程进行了设定,并分别对资金补偿和实物补偿流程中各方职责进行细分,确保了工程有序推进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是搬迁工程的资产归属。“暂行办法”明确电力搬迁工程不论是拆旧的电力设施,还是新建成的电力设施,所有权和处置权归柳州供电局,由柳州供电局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对搬迁工程相关电力设施进行处置。
六是搬迁工程的享受政策。“暂行办法”明确电力搬迁工程除根据需要,可向柳州供电局申报使用在“十三五”期间每年投入我市电力设施搬迁3000万元专项资金外,同时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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